重婚罪5个冷知识

发布时间:2019-03-28 20:04:53 作者:无锡人 阅读量:3111

       重婚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即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今天来说说重婚罪中的5个冷知识。

        一、事实婚姻也可以追究重婚罪

         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行为。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但必须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非法侵犯。民事案件中对事实婚姻不再承认,是因为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知道结婚应依法登记而故意不予登记,由此引起的不利于己的后果,当事人双方应当分别承担。同理,前后两个事实婚姻,均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不构成重婚罪。前一个事实婚姻的一方因对方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不受追究而受到侵害,是源于当初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理应承担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但是,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一方仍然保持与第三者事实婚姻,则属重婚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婚生子并不当然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客观方面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这句话有两层含义,第一,以夫妻名义,第二,共同居住。如果不满足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均无法构成重婚罪。比如通奸、一夜情等其性质并不构成重婚罪。而未婚生子与否与构成重婚罪没有必然联系,换言之,是否重婚与是否生育子女无关。

           三、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在国内再婚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可能在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

           四、重婚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

           五、重婚罪中哪些人可以报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均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常见的有合法配偶、同居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妇联、配偶以及涉嫌重婚者所在工作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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