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法律风险,你能承受多少?

发布时间:2019-04-20 13:41:46 作者:无锡人 阅读量:2142

订婚,从法律角度分析,它是约定订婚者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一种形式,简称婚约。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且订婚不能代替结婚,订婚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结婚的效力。但是由于受中国民间传统的影响,存在着大量的订婚行为。而订婚的行为本身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订婚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又存在着法律风险。 今天就订婚中常见的纠纷讨论一下。

一、订婚后双方的财产属于何种性质?如未结婚,该部分财产如何处理?

订婚后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仍然按个人财产认定,即使双方共同居住了,个人取得的财产仍然按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取得的财产按投入比例认定,即按份共有,不能按夫妻财产享受共同共有。如未能结婚,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举例:订婚后一方购买房产,但合同写明两人名字,暂未办不动产权证。如未结婚,该财产按投入比例分割。如另一方未实际出资,则该房归出资方一人所有。

二、订婚后一方所赠送的礼物属于何种性质?如未结婚,该部分财产可否返还?

一方赠送的礼物如果不是彩礼和三金,则属于普通赠与财产。一经赠与不再返还。但是彩礼、三金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未能结婚,该部分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如双方未共同生活,则可全部返还,如双方共同生活,则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返还部分财产。

三、订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否继承对方财产或受领死亡保险金?

如前所述,订婚并不改变两方的关系,双方不具备夫妻关系。如一方死亡且生前没有遗嘱或遗嘱中并没有指定对方作为遗产继承人的或在人身保险中指定对方为受益人的,则对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财产或受领死亡保险金。

四、订婚后双方各自或共同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

订婚后各自产生的债务由个人独立承担,如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但有共同财产的,可按共同财产中所占比例进行清偿。一方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因共同居住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有共同财产的,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无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双方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双方结婚,该部分债务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订婚后女方怀孕、中止妊娠、生育的,费用如何承担?

订婚后女方怀孕、中止妊娠、生育等生育费用(不含子女抚养费),原则上由女方独自承担,男方自愿支付的不在此限。如未结婚且费用由女方独自承担的,女方已生育的,可要求男方支付部分生育费用。如未生育,除男方过错导致中止妊娠的,女方无权要求男方支付费用。同时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

六、订婚后一方原因导致不能结婚的,另一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婚约由于具有身份性质,不适用《合同法》,且结婚不能违反自愿原则,因此订婚后一方原因造成不能结婚的,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原则上仅针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因未履行婚约而导致的纠纷,除返还彩礼、三金外,常见的损失为筹备婚礼开销、定金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部分赔偿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需达到严重的后果,否则法院不会支付该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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