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案管辖范围

来源:无锡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27 11:36:10 作者:无锡人 阅读量:567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级别管辖。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受案管辖范围
1.市属企业,在本市的部、省属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转改制为私营、民营企业;
2.外地驻锡机构;
3.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与外商(含港、澳、台)合资、合营的企业;
4.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5.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受案管辖范围
1.各区属及区属以下企业(含街道、乡镇、村办企业);
2.市区新增的私营、民营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为准);
3.区属及区属以下企业与外商(含港、澳、台)合资、合营的企业以及注册登记地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
4.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5.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6.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定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7.涉及新加坡工业园区域内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由新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案管辖。
  (三)江阴、宜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案管辖其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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